依据法定发票,如:出口货物、劳务、服务的出口发票(外销发票)、其他普通发票;购进出口货物、劳务、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主要出口企业和出口业务的退税依据如下:
出口企业 | 出口项目 | 退(免)税计税依据 |
1.生产企业 | 出口货物、劳务、服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 | 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 |
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 | 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确定 | |
2.外贸企业 | 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 | 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
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 | 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 | |
3.跨境(零税率)应税行为务 | (1)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 ①铁路运输、航空运输:实际运输收入 |
(2)实行免退税办法 | 购进应税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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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