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是指出口货物、劳务以及跨境应税行为实行零税率,退还在出口前实际承担的税收负担,即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后予以退还。
政策 | 内容(注意选择题) |
1.出口企业出口货物 | (1)出口企业,包括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企业、外贸企业。 (2)出口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 (3)其他: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国内航空供应公司生产销售给国内和国外航空公司国际航班的航空食品。 (4)融资租赁出口货物(如飞机、飞机发动机、铁道客车车厢、船舶及其他货物,租赁期5年以上)。 |
2.视同自产出口货物 | 可关注列举: (1)企业条件:一般纳税人、经营2年以上、纳税信用等级A级、年销售额5亿元以上、外购出口的货物与本企业自产货物同类型或具有相关性。 (2)列举外购货物出口: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下的货物;用于境外投资的货物;用于对外援助的货物等。 |
3.出口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 (1)对进境复出口货物进行加工修理修配; (2)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行加工修理修配 |
4.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 | 零税率服务: 【提示】零税率服务在第三节“税率与征收率”。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列举服务(如研发服务;设计服务、转让技术等)。 |
3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