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易办法应纳增值税计算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解析1】公式中的征收率有2档:3%、5%
【解析2】公式中的销售额:含价款和价外收入,但不含增值税额。
【解析3】普惠性优惠:2019-1-1起,小规模纳税人月应税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二、简易计税办法下的特殊问题
1.特殊业务销售额可 差额计税(结合第三节)
如:物业管理服务、劳务派遣服务、销售非自建不动产老项目。
2.多交税款扣减
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3.资管产品管理人:
(1)发生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适用3%简易计税方法
(2)其他增值税业务:按现行规定纳税(一般计税6%)。
三、简易办法税额减征
1.3%征收率 减按 2 %征收——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未抵扣增值税的固定资产:
应纳增值税=售价÷(1+3%)×2%
2.5%征收率 减按 1.5 %征收——个人出租住房:
应纳增值税=售价÷(1+5%)×1.5%
3.3%征收率 减按 1 %征收增值税——阶段性的,除湖北省外其他地区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4. 减按0.5 %征收——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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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