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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

迎着希望奔跑 一星青藤勋章


  一、适用范围:
  房企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包括土地开发和房屋开发)

  
  二、预缴和缴纳税款

纳税人

计税方法

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

机构所在地申报税款

一般纳税人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税额=预收款÷(1+9%)×3%
【注】3%为预征率

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9%)×9%-进项税额-预缴税款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老项目)

税额=预收款÷(1+5%)×3%
【注】3%为预征率

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5%)×5%-已预缴税款

小规模纳税人

简易计税方法(新项目、老项目)

  【提示】房地产新项目一般计税方法下,销售额可差额计税,与本节【知识点三】一致,即: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9%)
  公式中“支付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①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②土地前期开发费用、③土地出让收益、④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等。

  
  三、关于发票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其他个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1)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向其他个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099人看过 3年前

全部评论(5)

一星青藤勋章
迎着希望奔跑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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