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知识点】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

迎着希望奔跑 一星青藤勋章


  一、适用范围:
  1.适用于: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向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向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2.不适用于:其他个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二、预缴和缴纳税款
  一般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老项目选择、新项目;
  简易计税方法:小规模、一般人老项目、甲供工程、清包业务。

纳税人

计税方法

劳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机构所在地申报

一般纳税人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增值税=差额÷(1+9%)×2%
【注】2%为预征率

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9%)×9%-进项税额-预缴税款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老项目)

增值税=差额÷(1+3%)×3%
【注】差额计税是采用分包工程

增值税=差额÷(1+3%)×3%-已预缴税款

小规模

简易计税方法

  【解析1】老项目指: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解析2】计税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解析3】纳税人差额计税应取得的凭证:从分包方取得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1132人看过 3年前

全部评论(6)

一星青藤勋章
迎着希望奔跑

3年前

一星青藤勋章
迎着希望奔跑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