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1.适用于: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向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向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2.不适用于:其他个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二、预缴和缴纳税款
一般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老项目选择、新项目;
简易计税方法:小规模、一般人老项目、甲供工程、清包业务。
纳税人 | 计税方法 | 劳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 机构所在地申报 |
一般纳税人 |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 增值税=差额÷(1+9%)×2% | 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9%)×9%-进项税额-预缴税款 |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老项目) | 增值税=差额÷(1+3%)×3% | 增值税=差额÷(1+3%)×3%-已预缴税款 | |
小规模 | 简易计税方法 |
【解析1】老项目指: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解析2】计税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解析3】纳税人差额计税应取得的凭证:从分包方取得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考题·综合题节改编选】位于甲省某市区的一家建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乙省某市区提供写字楼和桥梁建造业务,2020年1月具体经营业务如下: | |
| 『正确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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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