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情分析】重要考点,一般综合题涉及
一、适用范围:
1.适用于:纳税人出租取得的不动产。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注释】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也适用。
2.不适用于:纳税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务。
二、计税方法和应纳增值税计算
1.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计税方法 | 不动产所在地预缴 | 机构所在地申报 |
①简易(2016年5月1日前取得,可选择) | 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5%)×5% | 与预缴相同 |
②一般(2016年5月1日后取得) | 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9%)×3% | 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9%)×9%-进项税额-预缴税款 |
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计税方法 | 不动产所在地预缴 | 机构所在地申报 |
①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出租非住房 |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 同预缴税款(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纳税) |
②其他个人、个体户出租住房 |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
【链接 第三节】个人出租住房,按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税额。
三、发票的开具
1.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1)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2)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2.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向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
【例题·计算题】北京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9月购入天津一座写字楼用于出租。2020年9月取得含税租金200000元。 | |
| 『正确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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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