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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必会知识点】转让股权、撤资/减资以及被投资企业清算时,如何确认股权转让所得?

迎着希望奔跑 一星青藤勋章

企业转让被投资企业股权、从被投资企业撤资/减资以及被投资企业清算三种情形中,均涉及到股权的变动,因此很多同学会将这三种情形中企业所得税的处理相混淆,今天咱们一起来学习一下。

一、企业转让被投资股权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企业转让股权时:

1、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2、所得确认: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

3、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股权转让所得/损失=转让收入-投资成本

也就是说:股权转让所得,只允许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不能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即:不能确认“股息所得”,不能享受有关投资收益免税政策。)

为什么转让股权时,“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不能确认为“股息所得”呢?

这是因为股权转让之后,这部分股权对应的“留存收益”在将来是可以作为股息分配给股权受让人的,如果此时转让方再确认“股息所得”,就可能出现重复确认“股息所得”的情形。

确认为“股息所得”会如何影响企业所得税呢?

根据规定: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如果这部分“股息所得”满足免税条件,就属于免税所得,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如果股权转让时,将“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错误的确认为“股息所得”,会导致应纳税所得减少,税额减少,带来税务风险。

二、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资/减资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资/减资时:

1、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不属于应税所得,不征所得税)

2、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若符合上述免税条件,可以免税)

3、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属于应税所得,征税。)


下面以表格的形式予以展示:


股息符合免税条件时:(考试时一般是符合免税条件的)

股权转让所得/损失=全部收入-投资成本-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即:股息所得)

三、被投资企业清算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被投资企业清算时:

1、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不属于应税所得,不征所得税)

2、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若符合上述免税条件,可以免税)

3、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属于应税所得,征税。)


下面以表格的形式予以展示:


股息符合免税条件时:

股权转让所得/损失=全部收入-投资成本-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即:股息所得)

接下来,咱们看几道题目


1、(计算题)2016年1月,甲有限责任公司以2000万元取得乙股份公司20%的股权。2017年9月,甲有限责任公司将这部分股权以4000万元的成交价转让给丙有限公司(假定以公允价格转让)。假设甲、乙、丙均为居民企业,问甲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取得所得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25%)

【解析】:

①甲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所得=4000-2000=2000(万元)

②应纳所得税额=2000×25%=500(万元)

2、(计算题)2016年1月,甲有限责任公司以2000万元取得乙股份公司20%的股权。2017年9月,经股东会批准,甲有限责任公司全部撤资。撤资时乙股份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000万元。甲有限责任公司撤资分得银行存款4000万元。假设甲、乙均为居民企业,问甲有限责任公司分得的4000万元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25%)

【解析】:

①2000万元为投资成本(不征税)

②3000×20%=600(万元),确认为股息所得,免税。

③4000-2000-600=1400(万元),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④应纳所得税额=1400×25%=350(万元)。

3、(计算题)2010年1月,甲有限责任公司以2000万元取得乙股份公司20%的股权。2017年9月,乙股份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届满,股东大会决定对公司作解散清算,各项资产变现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了汇算清缴,并计算了清算所得,一并缴齐了企业所得税,再以变现所得清偿全部债务后,剩余资产为20000万元,按持股比例分配给甲有限责任公司4000万元。清算时乙股份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000万元。假设甲、乙均为居民企业,则甲有限责任公司分得的4000万元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25%)

【解析】:

①2000万元为投资成本(不征税)

②3000×20%=600(万元),确认为股息所得,免税。

③4000-2000-600=1400(万元),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④应纳所得税额=1400×25%=350(万元)。

在这三种情形中,只有股权转让不允许确认股息所得,撤资/减资与清算的计算是相同的,都允许确认“股息所得”。


想了解更多企业所得税“必会知识点”,请点击:【版主带你学税法】想学好企业所得税,这些“必会知识点”一定要记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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