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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必会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合伙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还是个人所得税?

迎着希望奔跑 一星青藤勋章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看到这里,大家可能有些疑惑,个人独资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是很明确的,那么,合伙企业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的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前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简单通俗地说,合伙企业本身不缴纳所得税,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缴纳何种所得税,取决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合伙人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其从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从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接下来,咱们继续学习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相关考点。


一、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

按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不同,将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分为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依据两个标准来划分:注册地标准实际管理机构标准

满足其一,为居民企业;两者均不满足,为非居民企业。详见表格所示:



二、机构、场所的判断标准

大家注意一下关于“机构、场所”的判断标准,判断正确了才能确定非居民企业是有机构、场所的,还是无机构场所的。客观题能正确选择是否机构、场所,主观题能判断是否属于有机构、场所的企业即可。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具体包括

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3、提供劳务的场所。

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6、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有时一个人也可能算机构、场所,同学们做题时要注意。


三、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要判定属于境内所得还是境外所得,就涉及到所得来源地的确定了,所得来源地在境内,就属于境内所得,所得来源地在境外,就属于境外所得。

所得来源地的判断详见下表:

交易劳务发生地

销售货物

交易活动发生地

提供劳务

劳务发生地

不动产所在地

不动产转让

不动产所在地

企业所在地

动产转让

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

被投资企业所在地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

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

利息、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或个人的住所地


想了解更多企业所得税“必会知识点”,请点击:【版主带你学税法】想学好企业所得税,这些“必会知识点”一定要记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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