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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房企销售住房给会计小王,开具了普通发票,房企还能抵扣进项税吗?

迎着希望奔跑 一星青藤勋章
房企销售住房给会计小王开具普通发票的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五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有些同学就疑惑了,一般是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扣进项税,这里房企开具了普通发票,还能抵扣进项税吗?


之所以会有这个疑惑,是因为混淆了销项税和进项税。


一般纳税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当它作为购买方时,会产生进项税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可以抵扣进项税的票据时,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


当它作为销售方,产生的是销项税额,无论是开具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甚至是不开具发票,都会产生销项税额,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也就是说,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和他销售时开具的是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没有关系,但是和其选择的计税方法有关,一般计税方法下才可以抵扣进项税,简易计税方法下不能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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