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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税法十一月活动——知识大接力,让我们一起在游戏中变身学霸吧!

迎着希望奔跑 一星青藤勋章



嗨,小伙伴们,经历过上半月的狂欢,

大家都斩获了不少好宝贝吧?

来到了十一月份的下半场,

咱们一起开启一场知识的狂欢吧!

这个月的活动主题是:

知识大接力,让我们一起在游戏中变身学霸!

这个游戏怎么玩呢?先来举个例子:

1楼发帖:

境外企业向境内企业提供咨询服务,不交企业所得税,交增值税。

理由是:企业所得税中:劳务发生在境外,属于境外所得,无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境外所得不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中:服务的接收方和提供方有一方在境内,就属于境内,要在我国缴纳增值税。

2楼接力:

看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差异,我想到了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差异。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是列举式,列举出来的才是视同销售;消费税是将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之外的用途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要看所有权是否转移。

3楼接力:

说到这里,我想到了会计上收入的确认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是不同的,所以才会有“视同销售”之说。

4楼接力:

看了3楼的回复,我想到了税会差异,比如说“业务招待费”会计允许扣除口径和企业所得税允许扣除口径是不一致的……

小伙伴们,你们看明白了吗?


【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11月底

【活动规则】

仔细学习楼上的知识点,并发散思维,尽可能多的联想其他知识点,并发帖回复联想到的税法知识点。

【活动奖励】

本活动鼓励大家踊跃参与,多次参与,有效回复最多的小伙伴将获得1000金币奖励。(有效回复是指涉及税法知识点的回复)



1211人看过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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