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情形 | 税务处理 | |
金融商品 | 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保本收益 | 纳增值税6% |
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收益 | 不纳 | |
转让金融商品 | 差额/1.06×6% | |
资管产品管理人 | 资管产品运营业务 | 简易计税(2018.1.1) |
其他情形,包括管理服务等 | 按相应规定纳税 | |
租赁 | 经营租赁、融资租赁 | 租赁服务:13%、9% |
融资性售后回租 | 金融服务6% | |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固定利润或保底利润 | 金融服务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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