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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金融服务——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服务——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情形

税务处理

金融商品

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保本收益

纳增值税6%

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收益

不纳

转让金融商品

差额/1.06×6%

资管产品管理人

资管产品运营业务

简易计税(2018.1.1

其他情形,包括管理服务等

按相应规定纳税

租赁

经营租赁、融资租赁

租赁服务:13%9%

融资性售后回租

金融服务6%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固定利润或保底利润

金融服务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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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评论(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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