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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符合四个条件,但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
秦塬
符合四个条件,但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
1.
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
2.
存款利息;
3.
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
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
资产重组
纳税人在
资产重组
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
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
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
不征收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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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
全部评论(10)
迎着希望奔跑
论坛版主、原创作者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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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