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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计算题】36.计算2020年12月张某取得的工资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额

36.居民个人张某为独生子女,父母均已年满65周岁,其独生子就读于某小学。2020年张某收入及部分支出如下:
1)每月从单位领取扣除社保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后的工资10000元,截至11月底累计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款330元。
2)取得年终奖60000元,选择单独计税。
3)利用业余时间为某公司设计图纸取得劳务报酬20000元。
4)每月按首套住房货款利率偿还房贷5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以上专项附加扣除均由张某100%扣除。)
附: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暨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率表(部分)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3

0

2

超过36000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部分)

级数

月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元的部分

3

0

2

超过3000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000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202012月张某取得的工资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额。

2)计算张某取得的年终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3)计算张某取得的劳务报酬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额。

4)计算张某取得的2020年综合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5)计算张某就2020年综合所得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应补缴的税款或申请的应退税额。

8393人看过 2年前

全部评论(4)

一星青藤勋章
迎着希望奔跑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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