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沪港通+深港通投资、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业务(教材P298、299、309)
投资人 不同所得 个人所得税 内地投资者 股票转让差价所得、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 暂免征收 H股、非H股股息红利;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 20%纳税(H股上市公司、中国结算代扣,不实行差别化待遇) 香港市场投资者(含企业和个人) A股转让差价所得;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 暂免征收 A股股息红利所得;从内地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 10%纳税(不实行差别化待遇)
【提示】内地个人投资者在国外已缴纳的预提税,可申请税收抵免。
【试题·单选题】(2016年)某内地个人投资者于2015年6月通过沪港通投资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H股股票,取得股票转让差价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下列有关对该投资者股票投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股票转让差价所得按照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B.股息红利所得由H股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C.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D.股票转让差价所得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股票转让差价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交易市场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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