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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1

一、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教材P294)

  1.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应纳税所得额=转让收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

   =评估的公允价值-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

  3.转让所得5年递延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以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链接】与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一致。

  4.优先用于缴税的2种情形:

  (1)取得现金补价的,现金部分应优先用于缴税;现金不足以缴纳的部分,可分期缴纳。

  (2)分期缴税期间转让持有的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

  5.征收管理规定——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

  (2)纳税地点:

纳税人投资方式

纳税地点(地税机关)

不动产投资

不动产所在地

股权对外投资

投资企业所在地

其他非货币资产投资

被投资企业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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