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住所个人税额计算(教材P283)
1. 无住所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综合征收:
年度终了后,应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按照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2022年1月1日前计算工资薪金收入额时,已按规定减除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费、语言训练费等八项津补贴的,不能同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2. 无住所非居民个人税款计算的规定
(1)非居民个人当月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当月收入额-固定费用5000元,适用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P284),计算应纳税额。
(2)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数月奖金:
单独计算当月收入额,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按6 个月分摊计税,不减除费用,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对每一个非居民个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适用一次。
当月数月奖金应纳税额=[(数月奖金收入额÷6×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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