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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计算1

 1.非居民个人上述4项所得,分类分项计税,不适用综合征收;

  2.税率:各项所得均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依综合所得税率表按月换算,教材P262【表5-4】);

  3.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各项所得

计征方式

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

按月

月所得额=工薪收入全额-5000元

非居民个人四项所得税率表(教材P262,表5-4)

劳务报酬所得

按次

实际取得收入的8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按次

实际取得收入的80%

稿酬所得

按次

实际取得收入的80%,再减按70%计算,即实际收入56%

  附:非居民个人四项所得适用税率表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 (按月)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元

3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例题教材5-4】假定某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的外国专家(假设为非居民纳税人),2019年2月取得由该企业发放的含税工资收入10400元人民币,此外还从别处取得劳务报酬5000元人民币。

  要求:请计算当月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解析』

  由下列两项所得的支付单位分别代扣代缴:

  (1)该非居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

  =(10400-5000)×10%-210=330(元)

  (2)该非居民个人当月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

  =5000×80%×10%-210=190(元)

13245人看过 4年前

全部评论(5)

一星青藤勋章
迎着希望奔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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