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所得按月、按次预扣预缴应纳税额的计算:
各项所得 计征方式 适用预缴率 预扣预缴所得额 工资、薪金所得 按月 工薪预扣预缴率表(教材P318,表5-8) 工薪收入-5000元/月-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每月1人最多4项)-其他扣除 劳务报酬所得 按次 20%、30%、40% ①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扣除800元 ②每次收入4000以上:扣除收入的20% 【特殊】稿酬所得减按7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按次 20% 稿酬所得 按次 20%
1.工资、薪金所得——按月预扣预缴——累计预扣法:
(1)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2)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提示1】扣除时按照顺序,以免遗漏。
【提示2】基本减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的各项定额及要求需熟记。
【例题·教材5-10】某居民个人2019年每月取得工资收入10 000元,每月缴纳社保费用和住房公积金1500元,该居民个人全年均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要求:请计算该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扣缴义务人2019年每月预扣预缴的税款金额。
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
级数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解析』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月份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1月 10000-5000-1500-1000=2500(元) 2500×3%-0=75(元) 2月 20000-5000×2-1500×2-1000×2= 5 000(元) (5000×3%-0)-75=75(元) 3月 30000-5000×3-1500×3-1000×3= 7500(元) (7500×3%-0)-75×2=75(元) ……. 11月 110000-5000×11-1500×11-1000×11= 27500(元) (27500×3%-0)-75×10=75(元) 12月 120000-5000×12-1500×12-1000×12=30000(元) (30000×3%-0 )-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900-75×11=75(元)
【新增】自2020年7月1日起,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 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的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所称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未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
【例题·教材5-11】大学生小李2020年7月毕业后进入某公司工作,公司发放7月份工资并计算当期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时,可减除费用35 000元(7个月× 5 0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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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