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居民个人被派往境外工作,取得所得的税款预扣预缴规定
居民个人被境内派出单位派往境外工作,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或者劳务报酬所得:
1.由派出单位或者其他境内单位支付或负担的,派出单位或者其他境内单位应按规定预扣预缴税款。
2.由境外单位支付或负担的,如果境外单位为境外任职、受雇的中方机构,可由境外中方机构预扣税款,并委托派出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中方机构未预扣税款的或者境外单位不是中方机构的,派出单位应当于次年2月28日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外派人员情况,包括:外派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身份证件号码、职务、派往国家和地区、境外工作单位名称和地址、派遣期限、境内外收入及缴税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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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