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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境外所得抵免方法——限额抵免3

三、居民个人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税税额的确定
  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税税额,是指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依照该所得来源国(地区)税收法律应当缴纳且实际已经缴纳的所得税性质的税额。
  【说明】居民个人申报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时,除另有规定外,应当提供境外征税主体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完税证明、税收缴款书或者纳税记录等纳税凭证,未提供符合要求的纳税凭证不予抵免。
  下列情形的境外所得税额不能抵免:
  1.按照境外所得税法律属于错缴或错征的境外所得税税额。
  2.按照与我国政府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以及内地与香港、澳门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规定不应征收的境外所得税税额。
  3.因少缴或迟缴境外所得税而追加的利息、滞纳金或罚款。
  4.境外所得税纳税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从境外征税主体得到实际返还或补偿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5.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已经免税的境外所得负担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1339人看过 4年前

全部评论(7)

一星青藤勋章
迎着希望奔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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