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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境外所得抵免方法——限额抵免2

二、居民个人来源于境外不同所得的抵免限额计算:
  ——分国分类抵免,不同所得按下列要求:

所得项目

抵免限额计算方法

抵免限额计算公式

综合所得(4项)

与境内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合并计算

来源于一国(地区)综合所得的抵免限额A=合并中国境内和境外全部综合所得计算得到的应纳税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的综合所得收入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收入额合计

经营所得

与境内经营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合并计算

来源于一国(地区)经营所得的抵免限额B,原理同综合所得

其他分类所得(4项)

不与境内所得合并,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分项单独计算

来源于一国(地区)其他分类所得的抵免限额C=该国(地区)的其他分类所得单独计算的应纳税额

来源于一国(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A+B+C

  【解析1】表中其他分类所得,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解析2】境外的经营所得按规定计算的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或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可以用来源于同一国家(地区)以后年度的经营所得按中国税法规定弥补。

1196人看过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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