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居民个人的公益捐赠支出在不同所得中的扣除:
所得 税目 公益捐赠的处理 综合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 二选一:(1)在预扣时扣除(按累计预扣法计算扣除限额); (2)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 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预扣预缴时不扣除,统一在年度汇算时扣除。 分类所得 经营所得 可以选择在预缴税款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当年汇算清缴时扣除。核定征收方式的,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 财产转让、财产租赁、利息股息红利、偶然所得 在捐赠当月取得的分类计算的所得额中扣除。当月分类所得应扣除未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可按规定追补扣除。
【说明1】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分别为当年综合所得、当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30% ;在分类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为当月分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30%。
【说明2】居民个人根据各项所得的收入、公益捐赠支出、适用税率等情况, 自行决定在综合所得、分类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的顺序。
【说明3】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股权激励等所得,且按规定采取不并入综合所得而单独计税方式处理,公益捐赠支出扣除比照分类所得的扣除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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