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财产租赁所得(定额或定率):
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4000元以上的,减除20%。
(五)财产转让所得:
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无费用扣除。
总结居民个人应税所得额的扣除规定:
应税项目 | 扣除标准 | |
1.综合所得(四项): | 预缴时 | 第一项(工薪)——按月预扣预缴时,扣除固定费用5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最多4项);法定的其他扣除。 |
后三项——按次预扣预缴时: | ||
年终汇算清缴时 | 扣除固定生计费60 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最多5项);法定的其他扣除。 | |
2.经营所得(每年) |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 |
3.财产租赁所得(每月) | 每月收入≤4000元:定额扣800元; | |
4.财产转让所得(每次) | 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 |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每次) | 无费用扣除,以每次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 |
【试题·单选题】(2019年)下列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时限的表述中,符合税法规定的是( )。 | |
| 『正确答案』C |
【试题·单选题】(2020年)居民个人取得的下列所得中,在计缴个人所得税时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是( )。 | |
| 『正确答案』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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