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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3

(三)经营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年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 成本、费用及损失
  【解析1】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自然人投资者本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0 000元 、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解析2】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 - 必要费用60000元。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解析3】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内,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其缴纳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保费准予在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不超过当年应税收入的6%和12 000元孰低办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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