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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1

一、各税目扣除规定
  (一)居民个人取得4项综合所得:
  1.按年汇算清缴时:
  年应纳税所得额=每年收入额 - 费用60 000元-专项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1)年度收入:
  ①工资薪金:全部100%;
  ②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80%;
  ③稿酬:收入的80%减按70%计算,即收入的56%。
  (2)年度各项扣除:
  ①减除固定“生计费”:全年减除60 000元
  专项扣除:个人按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三险一金”(免税收入);
  专项附加扣除(6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
  ④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个人符合规定的公益捐赠支出;个人缴付的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200元/月,2400元/年);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试点地区)、及规定扣除的其他项目。

  其中,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专项附加扣除

标准

要求

1.子女教育

每月扣每个子女1000元

(1)3岁以上——全日制学历教育完成;
(2)夫妻1人扣或2人各扣50%;
(3)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2.赡养老人

独生每月扣2000元
非独生每人每月最多扣1000元

(1)老人60岁以上
(2)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3.继续教育

每月400元
(每年4800)

境内非全日制学历继续教育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期不得超过48个月

取得证书当年一次性3600元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

4.房贷(不可扣房租)

月扣1000元 ,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1)首套购房;
(2)1人扣或双方约定

5.房租(不可扣房贷)

按地区月扣除800元、1100元、1500元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

6.大病医疗

年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个人负担的超过基本医保15000元部分

  2.按月/按次预缴时:
  (1)工资薪金——按月预缴时:
  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不考虑大病医疗)、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每月预缴的应纳税所得额。
  (2)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
  ——按次预缴时:以每次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或20%,为每次预缴的应纳税所得额。
  【提示1】每次收入:≤4000元扣800元;>4000元扣20%。
  【提示2】稿酬所得减按70%为每次预缴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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