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税目扣除规定:
(一)居民个人取得4项综合所得:
1.按年汇算清缴时:
年应纳税所得额=每年收入额 - 费用60 000元-专项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1)年度收入:
①工资薪金:全部100%;
②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80%;
③稿酬:收入的80%减按70%计算,即收入的56%。
(2)年度各项扣除:
①减除固定“生计费”:全年减除60 000元;
②专项扣除:个人按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三险一金”(免税收入);
③专项附加扣除(6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
④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个人符合规定的公益捐赠支出;个人缴付的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200元/月,2400元/年);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试点地区)、及规定扣除的其他项目。
其中,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专项附加扣除 | 标准 | 要求 |
1.子女教育 | 每月扣每个子女1000元 | (1)3岁以上——全日制学历教育完成; |
2.赡养老人 | 独生每月扣2000元; | (1)老人60岁以上 |
3.继续教育 | 每月400元 | 境内非全日制学历继续教育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期不得超过48个月 |
取得证书当年一次性3600元 |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 | |
4.房贷(不可扣房租) | 月扣1000元 ,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 (1)首套购房; |
5.房租(不可扣房贷) | 按地区月扣除800元、1100元、1500元 |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 |
6.大病医疗 | 年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 纳税人个人负担的超过基本医保15000元部分 |
2.按月/按次预缴时:
(1)工资薪金——按月预缴时:
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不考虑大病医疗)、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每月预缴的应纳税所得额。
(2)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
——按次预缴时:以每次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或20%,为每次预缴的应纳税所得额。
【提示1】每次收入:≤4000元扣800元;>4000元扣20%。
【提示2】稿酬所得减按70%为每次预缴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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