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1

一、工资、薪金所得
  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非独立性)。
  注意的问题:
  1. 不予征税项目: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
  (3)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5)外国来华留学生,领取的生活津贴费、奖学金。

  2.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其他项目:
  (1)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
  (2)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
  (3)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4)退休人员再任职(退休工资免税);
  (5)企业(职业)年金;
  (6)股票期权的行权等。

946人看过 2年前

全部评论(3)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