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薪金所得
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非独立性)。
注意的问题:
1. 不予征税项目: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
(3)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5)外国来华留学生,领取的生活津贴费、奖学金。
2.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其他项目:
(1)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
(2)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
(3)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4)退休人员再任职(退休工资免税);
(5)企业(职业)年金;
(6)股票期权的行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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