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居民企业境外所得已纳税额扣除
主要内容在第十二章“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但易结合居民企业境外所得综合题的命题,所以此处讲解。
(一)境外所得已纳税额抵扣:
【原理】对居民企业的居民税收管辖权和避免国际重复征税。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或负担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限额抵免:
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总分公司之间,以及预提所得税,直接抵免(本章讲解)。
2.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控制(直接持有外国企业20%以上股份)或间接控制(间接持有外国企业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母子公司之间,间接抵免(第十二章讲解)。
(二)境外所得已纳税额抵扣方法——限额抵免法。
1.抵免限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25%
【提示1】企业可以选择“分国不分项”或“不分国不分项”计算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并计算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方式一经选择,5年内不得改变)。
【提示2】 境内国家鼓励类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额计算可用15%优惠税率。
抵免限额——以分国不分项为例:

2.境外已纳税额与抵免限额关系:
(1)境外已纳税额<限额的:补差额
(2)境外已纳税额>限额的:不退差额,但可在以后5年内,用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例题·计算题】某企业2020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正确答案』
另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我国与A、B两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A国的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A国税率为20%;在B国的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B国税率为30%。
要求:计算该企业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1)境内所得应纳税额=1000×25%=250(万元)
(2)境外A、B两国的抵免限额
A国抵免限额=50×25%=12.5(万元)
(A国已纳税额10万元,抵免限额10万元,补缴差额2.5万元)
B国抵免限额=30×25%=7.5(万元)
(B国已纳税额9万元,抵免限额7.5万元,不退超限额)
(3)我国应缴纳的所得税=250+2.5=252.5(万元)
【试题·单选题】(2019年)某居民企业2018年度境内应纳所得额为1000万元,设立在甲国的分公司就其境外所得在甲国已纳企业所得税60万元,甲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该居民企业2018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 )万元。 『正确答案』C
A.1018
B.940
C.1200
D.1060
『答案解析』甲国企业取得的境外所得=60÷30%=200(万元),我国应纳税所得额=1000+200=1200(万元)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全部评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