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其中: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增金额-纳税调减金额
【提示】综合性强:(1)会计利润计算;(2)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应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项目、扣除标准、不得扣除项目、亏损弥补、资产税务处理;(3)税收优惠运用等。
【例题 教材例4-4】某科技型中小企业,职工人数90人,资产总额2800万元。2020年度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正确答案』
(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30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
(2)与产品销售收入配比的成本2100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252万元、管理费用39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8万元、新产品研发费用120万元)。
(4)向非金融企业借款200万元,支付年利息费用18万元(注:金融企业同期同类借款年利息率为6%)。
(5)企业所得税税前准许扣除的税金及附加32万元。
(6)10月购进符合《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专用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3.9万元,该设备当月投入使用。
(7)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2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4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35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10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2020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1)会计利润总额=3000+20-2100-252-390-18-32=228(万元)
(2)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所得额20万元
(3)业务招待费应调增所得额=28-15=13(万元)
28×60%=16.8万元>3000×5‰=15(万元)
(4)新产品研发费用应调减所得额=120×75%=90(万元)
(5)利息费用应调增所得额=18-200×6%=6(万元)
(6)工会经费应调增所得额=4-200×2%=0(万元)
(7)职工福利费应调增所得额=35-200×14%=7(万元)
(8)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所得额=200×8%>10,实际发生额小于扣除限额,不用作纳税调整。
(9)应纳税所得额=228-20+13-90+6+7=144(万元)
『答案解析』职工人数90人,资产总额280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未超过300万元——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10)该企业2020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144-44)×25%×20%+44×50%×20%-30×10%
=5+4.4-3=6.4(万元)
【试题·综合题】(2020年,本小题16分)
某位于市区从事机械制造的居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自行核算的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10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为2000万元,投资收益1500万元,发生主营业务成本70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1400万元,税金及附加510万元,管理费用650万元,销售费用2340万元,财务费用900万元,营业外支出180万元,企业自行计算的会计利润总额为520万元。2020年3月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下列情况:
(1)将自产的产品用于对外投资,该产品同期同类市场价格为200万元(不含增值税),成本为140万元,该项业务未进行账务处理。
(2)其他业务收入中包含了出租旧厂房的不含税年租金收入200万元,该项收入未交房产税。
(3)投资收益中包含境内子公司分回股息50万元和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
(4)管理费用中含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60万元、业务招待费50万元,以及尚未取得发票的会议支出20万元。
(5)销售费用中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900万元。
(6)财务费用中含用于厂房建造的金融机构贷款利息支出20万元,该厂房尚未交付使用。
(7)全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合理工资总额250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300万元,工会经费56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60万元,为职工支付商业保险费50万元。
(8)11月购进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一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200万元,税额26万元,当年已计提累计折旧8万元,企业选择将其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其他相关资料:该企业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发生的工会经费取得相关收据,购入的安全生产设备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2019年欠缴税款已于汇算清缴前期补缴。) 『正确答案』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应调整的增值税。
(2)计算业务(1)应调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3)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房产税。
(4)计算业务(3)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业务(4)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业务(5)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判断业务(6)建造厂房的贷款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8)计算业务(7)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9)判断业务(8)中购进设备在企业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如果合理,计算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10)计算调整后的会计利润。
(11)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2)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1)业务(1)应调整的增值税=200×13%=26(万元)
(2)业务(1)应调整的城建税及附加=26×(7%+3%+2%)=3.12(万元)
(3)业务(2)应缴纳的房产税=200×12%=24(万元)
(4)业务(3)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50-10=-60(万元)
【提示】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国债利息收入,均免税。
(5)研发费用纳税调减=60×75%=45(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0000+2000+200)×0.5%=61(万元),实际发生额50万元的60%=30(万元),应纳税调增=50-30=20(万元)。
会议支出未取得发票,不得税前扣除,纳税调增20万元。
业务(4)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20+20-45=-5(万元)
(6)广宣费扣除限额=(10000+2000+200)×15%=1830(万元)
实际发生额1900万元,纳税调增70万元。
业务(5)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70(万元)
(7)不正确。厂房尚未交付使用,购建期间的借款费用支出应予以资本化,不得计入财务费用直接扣除。
(8)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2500×14%=350(万元),实际发生300万元,无需纳税调整。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2500×2%=50(万元),实际发生56万元,应纳税调增6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2500×8%=200(万元),实际发生160万元,无需纳税调整。
为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纳税调增50万元。
业务(7)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6+50=56(万元)
(9)业务(8)购入设备企业选择税前一次性扣除合理。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企业购进设备200万元,低于500万元,可以选择一次性扣除。
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8-200=-192(万元)
(10)调整后的会计利润=520+200-140-3.12-24+20=572.88(万元)
【提示】自产产品投资,应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城建税及附加、房产税影响会计利润。财务费用资本化应调整会计利润20万元。
(11)应纳税所得额=572.88-60-5+70+56-192=441.88(万元)
(12)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441.88×25%-200×10%=90.47(万元)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全部评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