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征与减征优惠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1.免税:大部分免税
2.减半:只有2项: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二)定期减免:3免3减半
1.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3免3减半。
2.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3免3减半。
【提示】综合题曾有考点。
【试题·单选题】(2020年)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取得的投资经营所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的起始时间是( )。 『正确答案』D
A.项目投资的当年
B.项目投资开始实现会计利润的当年
C.项目投资开始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当年
D.项目投资获得第一笔经营收入的当年
『答案解析』上述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3免3减半。
(三)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提示1】技术转让中所称技术的范围: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5年(含)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等。
【提示2】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或: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无形资产摊销费用-相关税费-应分摊销期间费用
其中: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可以计入技术转让收入。
【提示3】不得享受此优惠的情形:如100%关联方之间技术转让所得;禁止出口和限制出口技术转让所得;未单独核算的技术转让所得。
【提示4】增值税相关优惠: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试题·综合题节选】某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18年起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度会计上通过其他业务收入核算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收入700万元,与之相应的成本及税费为100万元。 『正确答案』
要求:计算上述业务中转让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
对营业收入影响=700(万元)
对会计利润影响=700-100=600(万元)
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0+100×50%=5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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