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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5

五、房屋、建筑物未提足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税务处理:
  1.属于推倒重置: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
  2.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改扩建支出应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按尚可使用的年限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孰低原则选择年限计提折旧。
  【提示】租入的、已提足折旧的按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例题·综合题】某企业2020年11月购进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一台,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200万元,税额26万元, 当年已计提累计折旧8万元, 企业选择将其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要求:判断企业购进设备在企业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如果合理,计算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正确答案』购入设备企业选择税前一次性扣除合理。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8-200=-1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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