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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一、一般规定

一、一般规定:
  1.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解析1】亏损是应纳税所得额,不是会计口径。
  【解析2】补亏的方向、期限、方法。
  2.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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