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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1

一、一般收入的确认——9项
  【思路】每项计税收入
  →与会计“营业收入”关系
  →了解与纳税申报表关系
  →是否缴纳增值税
  【提示1】营业收入,均为不含增值税的收入
  【提示2】收入确认时间,注意与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会计确认收入时间的异同
  1.销售货物收入:属于“营业收入”(申报表第一行)。
  『解析』销售有形动产取得的收入,需缴纳增值税,
  2.劳务收入:属于“营业收入”(申报表第一行)。
  『解析』提供劳务、服务的收入,需缴纳增值税。
  3.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均不属于“营业收入”。其中:
  (1)企业转让股权收入
  ①确认时间: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②转让所得: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2)撤资减资:
  区分股权转让所得与股息性所得(第三节细讲)。
  (3)企业清算所得: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
  ①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免税所得)
  ②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属于“营业收入”
  (1)属于持有期分回的税后“投资收益”(股息所得)
  ——符合条件的免税
  (2)确认时间: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
  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4)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
  ①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税。
  【链接】免税收入规定: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免税;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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