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征税对象
(一)征税对象——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结合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
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在中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提示】必须对所得来源地加以明确规定。
(二)所得来源的确定
所得形式 所得来源地 1.销售货物所得 交易活动发生地 2.提供劳务所得 劳务发生地 3.转让财产所得 (1)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在香港联交所购入内地某上市公司H股后,取得的分红所得)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 6.其他所得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2)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3)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试题·多选题】(2019年)下列关于所得来源地确定方法的表述中,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有( )。 『正确答案』BC
A.股权转让所得按照转出方所在地确定
B.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C.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收取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答案解析』选项A,股权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选项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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