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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制】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1.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
必经复议与选择复议:
  (1)申请人对“
征税行为”的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申请人对“征税行为”以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税务行政复议的前提:
  (1)申请人按照前款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先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才可以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应当
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再申请行政复议
  4.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
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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