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销售
1.直接出售(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不再缴纳消费税;
2.加价出售(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缴纳消费税,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试题·计算题·节选】(2020年)某涂料生产公司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7月发生如下业务: 『正确答案』
(1)15日委托某涂料厂乙加工涂料,双方约定由甲公司提供原材料,材料成本80万元,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加工费10万元(含代垫辅助材料费用1万元)、增值税1.3万元。乙厂无同类产品对外销售。
(2)28日收回委托乙厂加工的涂料并于本月售出80%,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5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涂料消费税税率4%)
要求:
(1)计算业务(1)由乙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说明业务(2)甲公司是否应缴纳消费税。如应缴纳,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
(1)乙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80+10)÷(1-4%)×4% =93.75 ×4%= 3.75(万元)
(2)需要缴纳消费税,委托方将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受托方的计税依据=93.75×80%=75(万元)<销售价格85万元。
应缴纳的消费税=85×4%-75×4%=0.4(万元)
委托加工业务中双方税务处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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