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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税务处理】3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
  ①应按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
  ②没有同类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提示】无受托方同类售价,才需组价。

  【试题·计算题·节选】甲酒厂受丙企业委托加工20吨粮食白酒,双方约定由丙企业提供原材料,成本为3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8万元、增值税1.04万元。甲酒厂同类产品售价为2.75万元/吨。
  要求:说明上述业务的消费税纳税义务人和计税依据。

『正确答案』
  (1) 消费税纳税义务人是丙企业。
  (2)从价部分的计税依据=2.75×20=55(万元),
  从量部分的计税依据为20吨。

  1.从价计税的应税消费品组价:

  【试题·单选题】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0月外购一批木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税额6.5万元;将该批木材运往乙企业委托其加工木制一次性筷子,取得税务局代开的小规模纳税人运输业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万元、税额0.03万元,支付不含税委托加工费5万元。假定乙企业无同类产品对外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消费税税率为5%。乙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 )万元。
  A.2.62     
  B.2.67
  C.2.89     
  D.2.95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乙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50+1+5)÷(1-5%)×5%=2.95(万元)

  2.复合计税的应税消费品:
  从价税的组成计税价格
  =(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例题·计算题】某市烟草集团公司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持有烟草批发许可证,3月购进已税烟丝800万元(不含增值税),委托M企业加工甲类卷烟500箱,M企业每箱0.1万元收取加工费(不含税),当月M企业按正常进度投料加工生产卷烟200箱交由集团公司收回。
  (说明:烟丝消费税率为30%,甲类卷烟消费税为56%加150元/箱。)
  要求:计算M企业当月应当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
  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00×0.015+(800×200÷500+0.1×200+200×0.015) ÷(1-56%)×56%
  =439.55(万元)
  【提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以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为计税依据。

  

1963人看过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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