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消费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税务处理】2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缴纳
  1.受托方加工完毕向委托方交货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特殊】如果受托方是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委托方须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2.如果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应补交税款,补税的计税依据为:
  (1)已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
  (2)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按组价计税(委托加工业务的组价)。

  【例题·计算题】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发现,张某委托本地个体户李某加工实木地板。张某已将实木地板收回并销售,但未入账,也不能出示消费税完税证明。
  要求:分析张某、李某的税务处理。

『正确答案』如果税务机关纳税检查发现,应要求张某补缴税款;如果张某属于欠税,应处以0.5倍至5倍的罚款。李某无扣缴义务。

1156人看过 4年前

全部评论(3)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