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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税务处理】1

、什么是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委托方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判断条件:

  2.以下情况不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①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②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③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试题·计算题·节选】甲地板厂(一般纳税人)生产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5%),10月发生业务如下:
  (1)将外购素板40%加工成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金额40万元、税额5.2万元。
  (2)受乙地板厂委托加工一批A型实木地板,双方约定由甲厂提供素板,乙厂支付加工费。甲厂将剩余的外购实木素板全部投入加工,当月将加工完毕的实木地板交付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材料费金额30.6万元、加工费5万元。

  【要求1】判断业务(2)是否为消费税法规定的委托加工业务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该业务不是消费税法规定的委托加工业务。按照消费税税法的规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而本例中主要材料是由受托方提供,不属于委托加工。

  【要求2】指出业务(2)的消费税纳税义务人、计税依据确定方法及数额。(不考虑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正确答案』
  1.消费税纳税义务人:甲厂。
  2.计税依据确定方法:销售价格按照最近时期同类实木地板的价格确定。
  3.计税依据=40÷40%×60%=60(万元)。

  【要求3】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正确答案』
  应纳消费税=60×5%=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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