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计税方法 | 计税依据 | 适用范围 | 计税公式 |
1.从价定率计税 | 销售额 | 除列举项目之外的应税消费品 |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
2.从量定额计税 | 销售数量 | 列举3种:啤酒、黄酒、成品油 |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
3.复合计税 | 销售额、销售数量 | 列举2种:白酒、卷烟 |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
【例题·计算题】某卷烟厂按60元/条的调拨价格(不含增值税)销售600标准箱M牌号卷烟给某卷烟批发公司。 『正确答案』应纳消费税
(1箱=250条,比例消费税为56%、36%,定额消费税为150元/箱)
=600×250×60×36%÷10000+600×0.015
=324+9=3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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