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金银首饰销售额的确定
1.只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有: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2.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不能分别核算: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10%)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5%)。
3.计税依据一般规定: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3%)
计税依据具体规定如下:
销售业务 计税依据 1.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 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2.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 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3.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 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4.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销售金银首饰 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同增值税规定)
【例题·计算题】位于某市区的一家百货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2月份零售金银首饰取得含税销售额10.44万元,其中包括以旧换新首饰的含税销售额5.8万元。在以旧换新业务中,旧首饰作价的含税金额为3.48万元,百货商场实际收取的含税金额为2.32万元。 『正确答案』
要求:计算上述业务的消费税(税率5%)和增值税。
零售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
=(10.44-5.8)÷(1+13%)×5%+2.32÷(1+13%)×5%
=0.31(万元)
零售金银首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10.44-5.8)÷(1+13%)×13%+2.32÷(1+13%)×13%
=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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