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口增值税计税依据——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进口方式 关税完税价格 1.一般贸易下进口货物 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 2.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
到岸价格=成交价格+起卸前的运费、保费等
【链接】具体要求见 第七章“关税法和船舶吨税法”
二、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应纳进口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进口货物也按上述计税.
2.在计算进口环节的应纳增值税税额时不得抵扣任何税额,即发生在我国境外的各种税金。
3.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合法海关专用缴款书,是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依据,其价格差额部分以及从境外供应商取得的退还或返还的资金,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4.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1)限值以内:增值税、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解析】限值以内: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5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6000元以内。
(2)超过限值: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增值税、消费税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例题·计算题】某进出口公司2020年1月进口办公设备500台,每台进口完税价格1万元。报关完税后,委托运输公司将进口办公设备从海关运回本单位,支付运输公司不含税运输费用9万元,取得了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以每台1.8万元的含税价格售出400台,向甲公司捐赠2台,对外投资20台,留下4台自用。另支付不含税销货运输费1.3万元,取得了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正确答案』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假设进口关税税率为15%。)
(1)进口货物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1×500+1×500×15%)×13%=74.75(万元)
(2)销项税额=(400+2+20)×1.8÷(1+13%)×13%=87.39(万元)
(3)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74.75+9×9%+1.3×9%=75.68(万元)
(4)应纳增值税=87.39-75.68=11.7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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