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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1

一、适用范围:
  1.适用于:纳税人出租取得的不动产。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注释】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也适用。
  2.不适用于:纳税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务。

  
  二、计税方法和应纳增值税计算
  1.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计税方法

不动产所在地预缴

机构所在地申报

①简易(2016年5月1日前取得,可选择)

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5%)×5%

与预缴相同

②一般(2016年5月1日后取得)

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9%)×3%
【注】3%为预征率

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9%)×9%-进项税额-预缴税款

  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计税方法

不动产所在地预缴

机构所在地申报

①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出租非住房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同预缴税款(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纳税)

②其他个人、个体户出租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链接 第三节】个人出租住房,按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税额。

  

721人看过 4年前

全部评论(10)

二星青藤勋章
豹大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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