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1.适用于:纳税人出租取得的不动产。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注释】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也适用。
2.不适用于:纳税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务。
二、计税方法和应纳增值税计算
1.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计税方法 不动产所在地预缴 机构所在地申报 ①简易(2016年5月1日前取得,可选择) 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5%)×5% 与预缴相同 ②一般(2016年5月1日后取得) 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9%)×3% 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9%)×9%-进项税额-预缴税款
【注】3%为预征率
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计税方法 不动产所在地预缴 机构所在地申报 ①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出租非住房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同预缴税款(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纳税) ②其他个人、个体户出租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链接 第三节】个人出租住房,按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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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