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续债的所得税处理规定
(1)可以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即:
①投资方:永续债利息收入可适用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
②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 也可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 即:
① 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② 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提示】采用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需要符合9项条件中的5项(含)以上
(3)发行永续债的企业对每一永续债产品的税收处理方法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企业对永续债采取的税收处理办法与会计核算方式不一致,发行方、投资方在进行税收处理时须作出相应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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