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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正常销售和视同销售的销售额确定 重点

一、正常销售的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1.销售额中包括:
  (1)价款——不含增值税
  (2)价外收入(即价外费用)
  【提示1】价外收入例如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运输费、装卸费等。会计上无论是否计入“营业收入”,都应并入计税销售额。
  【提示2】价外收入一般视为含增值税的收入,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

  2.销售额中不包括: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①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3)同时符合条件的代收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4)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5)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3.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销售额是否含增值税的判断:
  (1)题目表述(含税收入、不含税收入)
  (2)分析业务(价外收入视为含税)
  (3)分析行业(零售、餐饮等最终消费领域的销售额为合计)
  【提示】零售、餐饮等服务的购买方(最终消费者)通常不需要发票,但不影响销售方按销售额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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