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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1)小规模纳税人

分类

适用的征收率

应交增值税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3%减按2%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销售旧货(不含二手车)

销售二手车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减按0.5%

202051日至202312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0.5%)×0.5%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3%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

【大战提示】
1)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2)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一般纳税人

分类

适用税率/征收率

应交增值税

销售使用过的、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适用税率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13%9%)×13%9%

销售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减按2%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销售旧货(不含二手车)

销售二手车

 

同上述(1)规定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适用税率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13%9%)×13%9%

2819人看过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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