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为了引导合理消费,促进节能减排,自2016年12月1日起,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
要素 | 具体规定 |
征税范围 | 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
纳税人 | 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为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纳税人 |
税率 | 10% |
应纳税额的计算 | 一般:应纳税额=零售环节销售额(不含增值税)×零售环节税率 |
特殊:国内汽车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税率按照生产环节税率和零售环节税率加总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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