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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扣除范围:
  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3.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6.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8.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
  9.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连续生产的应税摩托车(如用外购两轮摩托车改装三轮摩托车)

  上述当期准予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公式: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大战提示1】上述“9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连续生产应税摩托车。”国税发(200662文件中明确该条款(国税发(1994130中的第(三)条)已失效。
  【大战提示2】纳税人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玉石的已纳消费税税款。
  【大战提示3】在批发环节纳税的卷烟不得抵扣前一生产环节的已纳消费税的税款。

2181人看过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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