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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管法】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纳税人的税款征收制度

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纳税人的税款征收制度
  1.适用对象: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
  2.执行程序:
  (1
核定应纳税额
  (2)责令缴纳。
  (3)扣押商品、货物。
  (4)解除扣押或者拍卖、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
  (5)抵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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