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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管法】非正常户处理

非正常户处理
  1.纳税人连续3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2.对欠税的非正常户,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追征税款滞纳金
  3.已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就其逾期未申报行为接受处罚、缴纳罚款,并补办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
自动解除非正常状态,无需纳税人专门申请解除。
2648人看过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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