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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管法】纳税质押
秦塬
纳税质押
纳税质押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
移交
税务机关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凭证作为税款及滞纳金的担保。纳税人逾期未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的,税务机关有权
依法处置
该动产或权利凭证以抵缴税款及滞纳金。
纳税质押分为:
1.
动产
质押:现金以及其他除不动产以外的财产;
2.
权利
质押: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等权利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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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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